版权的期限
香港的版权期限,视乎版权作品的类别而定。
下述各类特定版权作品的版权期限如下:
版权作品类别 |
版权有效期通常何时届满 |
文学、戏剧及音乐作品,包括电脑程式、数据库、营销计划或业务计划的文本、年报、操作手册、技术说明、书信及电邮等 |
作者过世后50年。 至于由电脑产生的作品,则为该作品製作后50年。 |
艺术作品,包括绘画及照片 |
作者过世后50年。 |
声音纪录 |
製作后50年 ;如已发行,则为发行后50年。 |
影片 |
以下人士中最后过世者死后50年: (a) 主要导演; (b) 剧本的作者; (c) 对白的作者;或 (d) 特别为影片创作并用于影片中的音乐的创作人。 |
广播及有线传播节目 |
作出广播或包括有线传播节目在有线传播节目服务内之后50年。 |
已发表版本的排印编排 |
首次发表后25年。 |
政府人员在执行其职责的过程中製作的作品 |
製作后125年;如已在製作后75 年内首次作商业发表,则为该次发表后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