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加证书会在企业委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完成培训课程后发出。知识产权署保留接受报名的最终决定权。
所有资料必须填写。
第一部分 公司资料
第二部分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资料
第三部分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但如你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可能会导致登记申请延迟或暂停处理,以及/或知识产权署(本署)未能使用上文第一及第二部分载列的联络资料与你联络。本署致力确保所有在本申请内提供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相关条文处理。
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作处理你的申请;如成功登记,则作日后就执行知识产权权利及/或知识产权贸易推广活动与你通讯之用。该等活动可能由本署举办或与第三方合办。
个人资料的移转:本署会对收集所得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但你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向其他直接与本计划有关连的政府部门、机构及服务承办商披露,以用作上述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
查阅/更正个人资料:根据《个人资料(私隠)条例》,你有权查阅和更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有关要求应以书面向本署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
阁下必须在方框内加上剔号,以确认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上述条款和条件,方可继续进行申请
如欲查询详情,请与本署联络。
电话 : (852) 2961 6833
传真 : (852) 2155 2310
电邮 : marketing@ip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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