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亦可称为不披露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立约一方会向另一方披露机密资料,例如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接收资料一方必须把资料保密,并且不得不当使用该等机密资料。

凡一方向另一方披露资料,或双方互相披露资料,均可订立保密协议书。

订立保密协议书促进双方进行坦诚的机密讨论,例如双方可就下列事宜交换资料:

  1. 知识产权贸易机会
  2. 研究上的合作
  3. 策略性伙伴或合资企业机会
  4. 创业资金投资
  5. 聘用承办商

在披露机密资料之前,务须签订保密协议书,尤其是关乎十分重要的机密资料(例如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

如拟披露的机密资料是一项发明,在提交专利申请前予以披露,将会影响该项发明的新颖性,有碍专利获得批准。

即使专利申请已经提交,为审慎起见,仍应订立保密协议书。因为你可能会作出商业决定,认为容许专利申请失效而重新提交新的专利申请更为有利。然而,若事前曾作出非机密性的披露,这种做法便不可行。

无论如何,在讨论过程中披露未必包含在专利申请内的知识产权资料,并非罕见。所披露的可能是工业知识或商业秘密,又或可能是财务或其他商业资料,这些资料同样重要,亦应受到保密责任的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