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注册
凡在香港特区经营业务者,均可将业务名称注册,这个名称独立于相关人士的姓名或经营有关业务公司的名称。
业务名称是经营某项业务时所用的名称,例如供顾客辨认及作推广业务之用。这个名称可以有别于业务为方便顾客辨认和推广其产品及服务时所用的商标。
业务名称得以注册,并不保证不会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尤以业务名称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令人混淆,以及该业务所提供的货品或服务亦与该注册商标所涵盖者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为然。
在选择业务名称时,宜先通过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搜寻其他公司名称,以及搜寻商标及域名,以确保所选的名称可供使用,不会与他人的业务名称、公司名称、注册商标或域名相同或易于令人混淆。
如打算採取品牌策略,使你的品牌有别于其他现有的业务名称、公司名称、商标或域名,则上述搜寻工作更形重要。
业务名称得以注册,并不赋予申请人使用同一名称作为公司名称、商标或域名的权利。如有意取得上述各项注册,须分别向不同办事处提出申请。如欲了解每项注册的资料,请按以下连结:
业务名称可以是:
- 纯中文;
- 纯英文;或
- 双语(即中英文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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