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
凡在香港经营的本地业务(包括已在香港设点的外国业务),均须向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登记。
商业登记申请可在网上提交,亦可通过向商业登记署递交所需申请文件予以办理。
申请不可在有关业务开始经营前提交,但必须在开始营业后一个月内提交。
办理商业登记属强制规定,不论相关业务由下列何者拥有:
- 独资经营者
- 合伙
- 公司
亦不论业务由下列何者经营:
- 外国公司
- 分公司
有关业务如由公司拥有,仍须予以登记,因为办理商业登记是申请公司注册的附加要求。
商业登记和公司注册可同时办理。
商业登记申请须向商业登记署提交,并须附有身分证明文件。如属独资业务,证明文件可以是身份证或护照;如属公司业务,则须持有公司注册证明书。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凡提交虚假资料,即属触犯刑事罪行。
如欲同时办理公司注册和商业登记,使用同一份申请表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