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知识产权拥有人(称为授权人)向另一人(称为获授权人)给予允许,让其使用授权人的知识产权时,即属批出知识产权授权。

这种允许(或授权)以合约形式记录,列明立约各方在该授权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授权可以是:

批出授权通常是为了收取使用费;使用费须定期缴付,一般是按[获]授权人销售包含该知识产权的产品时所定发票价格的一个百分比计算。此外,亦可收取其他种类的费用,视乎个别行业的惯例而定,例如预付金或按进度缴付的款项,后者是在该知识产权商品化取得重大里程或成就时所收取的额外一笔过款项。

采用授权方式,是技术转移最常见的机制,知识产权开发者可藉此把技术转移予使用该知识产权或把该知识产权商品化的人。

以下是一些特别授权关系的例子。

特许经营 是一种特别的授权关系。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人一般把以下两项授权一并批出:

商品营销 是另一种特别的授权关系;授权项目可以是商标、版权及设计,有时可以是角色形象及标志等。商品营销授权通常批予产品的生产商,以便在产品加上知名品牌、设计、标志或图象等,令产品更吸引消费者。

品牌延伸授权 是更为特别的授权关系。假设商标因产品关系而在市场上广为人知,商标拥有人可批出授权,允许获授权人把该商标用于其他产品。这就是品牌延伸授权。如此,获授权人的非竞争产品便可利用授权人的现有商标和市场认受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