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的转让或授权中,又或在创业公司的交易中,知识产权的估值极为重要。

知识产权的转让人、授权人或技术拥有人不会愿意接受低于其知识产权价值的出价;承让人、获授权人或技术投资者亦同样不愿付出高于有关知识产权价值的金额。

双方均希望知识产权交易的财务条款与该知识产权的价值相称。

现时有三种基本估值模式或方法:

  1. 以成本为本(过往成本)
  2. 以市场为本(再造成本、业界标准、比较数据分析)
  3. 以收益为本(贴现现金流).

有关方法详述如下。

过往成本是一种计算方法,以确定产生知识产权的实际成本。由于创造知识产权的成本与其价值并无关系,严格而言,过往成本并非一种估值方法。知识产权的价值可能低于过往成本,或如期望般高于过往成本。无论如何,评估过往成本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工具。

再造成本近似过往成本的计算方法,但并非评估产生知识产权的实际成本,而是评估再创造该知识产权的成本。如再造成本低于市场价值,承让人或获授权人可能选择再创造该知识产权,而不支付市场价值,因此确定再造成本十分有用。当然,支付市价的好处是无须花时间等待再创造而可即时拥有知识产权,亦可衡量是否有能力在不侵犯原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再创造知识产权。

业界标准是参考市场已定的“标准价值”为知识产权估价,例如下列项目的使用费:

上述项目的使用费全部均基于市场若干既定的参数厘定,故使用费高于或低于业界标准参数的情况并不常见。

比较数据分析的方法是找出可予比较的知识产权交易,并确定有关交易的财务条款,然后把有关交易的知识产权与接受估值的知识产权进行比较。用以比较的知识产权与接受估值的知识产权两者愈相近,把用作比较的交易的财务条款作为受估值知识产权的价值指标便愈具说服力。同样,两者愈不相近,将有关财务条款作为受估值知识产权估价指标的说服力便愈低。这种方法最常用于评估使用费。

贴现现金流分析所作的知识产权估值,是将知识产权的价值与产品得自知识产权的长期收益挂钩。这种方法着眼于有关产品在知识产权剩余的寿命(例如专利期届满前)得自该知识产权的收益,再乘以一个折扣率,以计及日后收益的现值,并且计入概率因素,从而得出知识产权的总价值。这方法可用于评估知识产权的总价值及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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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公布之「知识产权估值」指引(只有英文版),说明在知识产权估值中应如何考虑及纪录知识产权的法律、功能及经济特性。
  2. 这本Save小册子(只有英文版)载有一个极好的核对表,有助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还有各种知识产权估值方法的更详尽资料。(资料来源:英国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