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版权期限,视乎版权作品的类别而定。

下述各类特定版权作品的版权期限如下:

版权作品类别 版权有效期通常何时届满
文学、戏剧及音乐作品,包括电脑程式、数据库、营销计划或业务计划的文本、年报、操作手册、技术说明、书信及电邮等 作者过世后50年。
至于由电脑产生的作品,则为该作品制作后50年。
艺术作品,包括绘画及照片 作者过世后50年。
声音纪录 制作后50年 ;如已发行,则为发行后50年。
影片

以下人士中最后过世者死后50年:

  1. 主要导演;
  2. 剧本的作者;
  3. 对白的作者;或
  4. 特别为影片创作并用于影片中的音乐的创作人。
广播及有线传播节目 作出广播或包括有线传播节目在有线传播节目服务内之后50年。
已发表版本的排印编排 首次发表后25年。
政府人员在执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制作的作品 制作后125年;如已在制作后75 年内首次作商业发表,则为该次发表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