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伯尔尼公约》规定,缔约国须把版权保护延伸至其他缔约国的国民或居民,或于缔约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或同时于缔约国及非缔约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并使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香港特区的所有版权拥有人在所有《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均享有版权保护。

《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名单载于此网页。(资料来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成为《伯尔尼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均同意在本国通过法例,把涵盖其国民及居民的版权保护,同样延伸至其他缔约国的国民及居民。

一如香港特区的情况,所有《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的版权均无须经过申请、注册、发表或审查之类的手续,亦不必缴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