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须符合下列要求,才可注册:

  1. 属新的设计,即与在香港特区或世界其他地方就同一或任何其他物品注册、发表或披露的外观设计不相同,而且不只在不具关键性的特色上有别;
  2. 吸引视线和可凭肉眼判别;
  3. 藉任何工业程序而应用于某产品。

外观设计须一直保密,直至注册申请提交为止,因为设计如在申请提交前披露,其新颖性便可能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