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观设计属非土地财产。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拥有在香港特区制造已注册该外观设计的物品,或将该物品输入香港特区以作出售或出租或在贸易或业务中使用,又或在香港出售或出租该物品的专有权利。该拥有人可对侵犯其专有权利者提出民事诉讼。注册外观设计拥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有权向法庭申请命令(称为禁制令),以制止竞争对手侵犯你的注册外观设计
  2. 有权向非法使用你的注册外观设计的侵权者追讨金钱赔偿(称为损害赔偿或交出所得利润)
  3. 有权向法庭申请命令,以交付或处置侵权物品
  4. 有权向他人批予使用你的注册外观设计的特许,以换取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5. 有权出售你的注册外观设计
  6. 有权藉遗嘱餽赠你的注册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