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短期专利的批予是依据以下专利当局发出的查检报告为基础: -

申请人可采用中文或英文在网上或亲身向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辖下专利注册处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披露有关发明前提出短期专利申请,不过,如欲根据在另一国家所提交的在先申请而声称具有优先权,则应在作出该项在先申请后的十二个月内提交有关短期专利申请。

如申请人已妥善更正申请的不足之处(如有的话),及其申请通过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辖下专利注册处的形式审查,处长便会批予短期专利。在申请人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后,只要所有支持申请的资料及文件均符合批予专利的订明规定,处长一般需时约三个月便会批予专利。处长会发表该项获批予专利的详情,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公告。

短期专利获批予后的实质审查

一项短期专利的拥有人或任何具合理理由或正当商业利益的人士,可请求处长对该项短期专利进行实质审查,以裁定该项专利的有效性。

一项短期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与一项原授标准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大致类同。

一项短期专利的拥有人在请求处长为其专利进行批予后的实质审查时,或为回应处长在该实质审查程序中所发出的任何审查文件时,可以请求对其专利说明书作出修订。任何第三方可以对有关修订请求提出反对。

经进行一项短期专利的实质审查及考虑专利拥有人对任何审查文件的回应和第三方对专利说明书的任何修订请求提出的任何反对后,如处长认为有关短期专利符合所有审查规定,处长会发出一张实质审查证明书及在注册纪录册内,记入发出该证明书的纪录。

如欲取得更多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的资料,请浏览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