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种权利是授予植物育种者(或植物品种拥有人) 的权利,藉以保障其培育或发现并发展的栽种植物品种。《植物品种保护条例》(第490章)设立了申请此等专利权的程序,而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则负责处理相关工作。《植物品种保护条例》涵盖所有维管植物的属种及可食用真菌和藻类。

植物品种权利拥有人享有以下专有权利:

  1. 生产受保护品种的生殖材料,作商业销售用途;
  2. 出售或要约出售受保护品种的生殖材料;
  3. 输入 / 输出受保护品种的生殖材料;以及
  4. 藉特许方式授权他人进行上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