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业务名称、公司名称和域名各有不同作用。

商标用作辨认市场上的产品或服务而非用作辨认业务。

业务名称用作辨认在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登记的业务,并可由个人、合夥经营商号或公司或其他法人团体或非法团组织登记。业务名称并非用作辨认产品或服务。

公司名称是一家公司(法律实体)的名称。如以独资经营或合夥经营商号形式进行贸易,则无须使用公司名称。

域名互联网地址,用于检索指定网页。

这些名称尽管作用各异,但都可以成为建立品牌策略的元素,所以你或可能全部都需要。

例如:

  1. 你公司的名称可登记为

    香港妙想设计有限公司
  2. 不过,由于名称较长,你也许可考虑登记一个业务名称,例如

    妙想设计

    让客户易于辨认你的业务。如果你公司的名称较短,而你亦乐意让客户以该名称辨认你的业务,则可考虑无须使用业务名称。
  3. 你想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市场都让人易于辨认,因此决定在香港及中国内地都注册下述商标:

    妙想设计
  1. 你亦想在你的网页有个相配的名称,让客户易于找到你的网页,因此登记下述域名

    www. miragedesigns.com

    并为保护相似域名以免令客户混淆,你亦可考虑登记下述额外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