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指明该商标的货品及服务所属的类别。

《尼斯协定》采纳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以下简称《尼斯分类》)共有45个类别。

以下列举《尼斯分类》所包括的若干类别:

类别 5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类别 7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类别 10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类别 32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类别 35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类别 36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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