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侵權行為是在香港發生,抑或當事人同意把香港特區訂為解決知識產權爭議的司法管轄區,香港會是保護及執行知識產權權利的理想地點。

香港的法律制度健全而完備,並擁有豐富經驗及精於保護和執行知識產權權利的法律專才。

香港實施的普通法制度,是我們很多貿易伙伴所使用和非常熟悉的制度。

在香港特區進行任何決定知識產權權利的相關程序,各方可自由地選擇透過英語處理該程序。

假若證實到知識產權權利已被侵犯,香港特區法院可頒布的命令種類包括:

  1. 禁制令

    這是一項要求侵權者終止侵犯你的知識產權的命令
  2. 損害賠償

    這是一項要求侵權者就其侵權行為向你作出經濟賠償的命令
  3. 交出所得利潤

    這是一項要求侵權者向你支付就該項侵權行為而獲得的所有利潤的命令。因情況而定,侵權者須支付所得利潤的金額,可能較法院判給的損害賠償的金額為高

其他執行的方式:

香港特區政府轄下的香港海關是獲授權在香港負責針對商標及版權侵權行使刑事執法的機關。海關負責調查有關涉嫌侵犯商標和版權及虛假商品說明的投訴。該部門具有廣泛的搜查和扣押的權力,並與海外執法機關及商標和版權擁有人合作,協力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按照香港特區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所須履行的責任,香港特區政府轄下的香港海關會在邊境採取執法措施,協助保障版權和商標擁有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