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凡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創作的知識產權,均屬僱主擁有。

然而,為審慎起見,應在僱傭合約及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慣用條款內訂明擁有權的事宜如下:

  1. 凡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創作的作品,當中的知識產權均屬僱主擁有
  2. 僱員須簽署(包括在僱傭關係結束後)僱主用以記錄其擁有僱員所創作作品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3. 僱員須把僱主的一切機密資料,包括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在內,予以保密,以及不可不當使用該等機密資料,包括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