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
凡在香港經營的本地業務(包括已在香港設點的外國業務),均須向香港特區政府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登記。
商業登記申請可在網上提交,亦可通過向商業登記署遞交所需申請文件予以辦理。
申請不可在有關業務開始經營前提交,但必須在開始營業後一個月內提交。
辦理商業登記屬強制規定,不論相關業務由下列何者擁有:
- 獨資經營者
- 合夥
- 公司
亦不論業務由下列何者經營:
- 外國公司
- 分公司
有關業務如由公司擁有,仍須予以登記,因為辦理商業登記是申請公司註冊的附加要求。
商業登記和公司註冊可同時辦理。
商業登記申請須向商業登記署提交,並須附有身分證明文件。如屬獨資業務,證明文件可以是身份證或護照;如屬公司業務,則須持有公司註冊證明書。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凡提交虛假資料,即屬觸犯刑事罪行。
如欲同時辦理公司註冊和商業登記,使用同一份申請表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