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盡職審查是在開始知識產權交易前進行。
有些時候,某方認為自己全權擁有知識產權,事實卻不然。
有些時候,知識產權的若干關鍵部分可能是某方與另一方共同擁有,例如合作者;又或關鍵部分可能由承判商、學生或其他人擁有。
盡職審查的目的是確保有關知識產權的擁有方式,與正考慮建議中的有關知識產權交易相符。
倘該知識產權的擁有方式有別於交易要求,而盡職審查亦未予進行,該交易便會產生風險,即是該交易涉及的知識產權項目(例如欲被轉讓或批出授權的知識產權),其實未被納入交易的範圍內(即根本未被轉讓或批出授權)。
訂立任何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協議前,進行盡職審查可:
知識產權盡職審查亦可審查知識產權的妥靠性。
以下為若干例子:
相關資訊:
知識產權署及香港律師會共同出版的「知識產權審核及盡職審查小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