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知識產權擁有人(稱為授權人)向另一人(稱為獲授權人)給予允許,讓其使用授權人的知識產權時,即屬批出知識產權授權。

這種允許(或授權)以合約形式記錄,列明立約各方在該授權下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授權可以是:

批出授權通常是為了收取使用費;使用費須定期繳付,一般是按[獲]授權人銷售包含該知識產權的產品時所定發票價格的一個百分比計算。此外,亦可收取其他種類的費用,視乎個別行業的慣例而定,例如預付金或按進度繳付的款項,後者是在該知識產權商品化取得重大里程或成就時所收取的額外一筆過款項。

採用授權方式,是技術轉移最常見的機制,知識產權開發者可藉此把技術轉移予使用該知識產權或把該知識產權商品化的人。

以下是一些特別授權關係的例子。

特許經營 是一種特別的授權關係。根據特許經營協議,特許人一般把以下兩項授權一併批出:

商品營銷 是另一種特別的授權關係;授權項目可以是商標、版權及設計,有時可以是角色形象及標誌等。商品營銷授權通常批予產品的生產商,以便在產品加上知名品牌、設計、標誌或圖象等,令產品更吸引消費者。

品牌延伸授權 是更為特別的授權關係。假設商標因產品關係而在市場上廣為人知,商標擁有人可批出授權,允許獲授權人把該商標用於其他產品。這就是品牌延伸授權。如此,獲授權人的非競爭產品便可利用授權人的現有商標和市場認受性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