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外觀設計可包括立體(如產品的形狀或構形)和平面(如物品的式樣或裝飾)的特色。

註冊外觀設計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立體
  2. 平面

然而,如某物品的形狀或構形的特色純粹受該物品所須發揮的功能支配,則該等特色不會獲得外觀設計的保護。純粹受功能需要支配的外觀設計均不可註冊。舉例來說,如錢包的隔層和大小是為方便攜帶駕駛執照而設計,則該等外觀設計只視作發揮技術功能,因此不可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