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須符合下列要求,才可註冊:

  1. 屬新的設計,即與在香港特區或世界其他地方就同一或任何其他物品註冊、發表或披露的外觀設計不相同,而且不只在不具關鍵性的特色上有別;
  2. 吸引視線和可憑肉眼判別;
  3. 藉任何工業程序而應用於某產品。

外觀設計須一直保密,直至註冊申請提交為止,因為設計如在申請提交前披露,其新穎性便可能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