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外觀設計屬非土地財產。註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擁有在香港特區製造已註冊該外觀設計的物品,或將該物品輸入香港特區以作出售或出租或在貿易或業務中使用,又或在香港出售或出租該物品的專有權利。該擁有人可對侵犯其專有權利者提出民事訴訟。註冊外觀設計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有權向法庭申請命令(稱為禁制令),以制止競爭對手侵犯你的註冊外觀設計
  2. 有權向非法使用你的註冊外觀設計的侵權者追討金錢賠償(稱為損害賠償或交出所得利潤)
  3. 有權向法庭申請命令,以交付或處置侵權物品
  4. 有權向他人批予使用你的註冊外觀設計的特許,以換取使用費及其他費用
  5. 有權出售你的註冊外觀設計
  6. 有權藉遺囑餽贈你的註冊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