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第445章)保護電腦晶片,以及電腦及其他依賴電腦科技的設備(如電視機、流動電話、助聽器等醫療器材及其他附有電子零件的產品)所用的半導體晶片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拓樸圖)。

一如版權的情況,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一經創作,該布圖設計(拓樸圖)的權利即自動受到保護,無須將該布圖設計(拓樸圖)註冊。

要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受到保護,相關的布圖設計(拓樸圖)必須具原創性,並且須以書面形式記錄,或結合於集成電路。

合資格擁有人有權將其受保護的布圖設計(拓樸圖)複製或作商業開發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