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註冊商標首次有效期為10年。

支付續期費用後,商標註冊可再獲續期,每段續期期間為10年。

因此,若不斷續期,商標註冊可無限期延續下去。

不過,如已註冊商標在一段三年的連續期間內未有在香港使用,可能需面對撤銷註冊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