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屬非土地財產。註冊商標的擁有人擁有該商標的專有權利;任何人未得該擁有人同意而在香港使用該商標,即屬侵犯該專有權利。一般來說,凡某商標已就某些貨品或服務註冊,如任何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就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相類似而會產生混淆的標誌,則該人即屬侵犯該註冊商標。註冊商標的擁有人可就該商標遭侵犯而進行訴訟。註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