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必須指明該商標的貨品及服務所屬的類別。

《尼斯協定》採納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以下簡稱《尼斯分類》)共有45個類別。

以下列舉《尼斯分類》所包括的若干類別:

類別 5

藥用和獸醫用製劑;醫用衞生製劑;醫用或獸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嬰兒食品;人用和動物用膳食補充劑;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蠟;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製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類別 7

機器和機床;馬達和引擎(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聯結器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器具;孵化器;自動售貨機。

類別 10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類別 32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製飲料用的製劑。

類別 35

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

類別 36

保險;金融事務;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按此參閱所有商標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