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於其他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的價值及保護並不是由法例所賦予的,而是只以保密方式保護。

因此,你必須主動及盡力保護本身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

你可考慮採取下列建議措施:

  1. 不要向任何人披露本身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除非已

    1. 考慮披露的目的(例如藉以尋找商機)
    2. 考慮為該目的而須披露的範圍,確保適可而止
    3. 簽訂保密協議書不披露協議書
    4. 確保保密協議書不披露協議書載有條文,規定獲取者只可將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用於你明確允許的用途,並禁止未經你同意而作任何其他用途
    5. 確保保密協議書不披露協議書載有條文,規定獲取者須為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保密,以及未得你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披露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
  2. 你不應向僱員披露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除非已確保所簽訂的書面僱傭合約載有條文,規定僱員

    1. 須為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保密,以及未得你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
    2. 不得將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用於受僱工作以外的目的
  3. 同樣,你不應向所聘用的承辦商披露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除非已確保所簽訂的書面承辦合約載有條文,規定承辦商

    1. 須為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保密,以及未得你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
    2. 不得將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用於承辦工作以外的目的
  4. 你應考慮實施“按需要知道”的政策

    並非每名員工都需要知道你所有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大部分員工只須知道與其特定工作崗位有關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因此,如能確保每名僱員只知悉為可以履行職務而須知道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便可減低員工披露或不當使用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的風險。

    你亦可就所僱用的承辦商制定類似的“按需要知道”政策。

  5. 你應考慮你的機密資料、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的保安問題

    如備有實物文本,你是否已將之收藏妥當並鎖上,並且只限有需要的指定人員取用?如有關資料以電子方式備存,機構內是否任何人都可查取,還是只限於在工作上有需要知道有關商業秘密或工業知識的員工查取?

  6. 你應考慮處所的訪客

    他們是否可以憑觀察或與你的員工交談,便得知你的商業秘密及工業知識?應否與訪客簽訂保密協議?應否限制他們進出你的處所?應否派員陪同訪客?應否備存訪客登記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