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規劃綱要》)是國家未來五年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藍圖和行動綱領,第六十一章為港澳專章,當中明確表示支持香港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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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香港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綱領,由中央政府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首次提出,是涵蓋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九市,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國家策略。《十四五規劃綱要》將這綱領提升至更高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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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會與內地當局保持緊密合作,充分發揮香港在知識產權保護及相關專業服務等方面的優勢,落實促進大灣區知識產權貿易和專業服務的各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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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關於協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的十六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