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别于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的价值及保护并不是由法例所赋予的,而是只以保密方式保护。

因此,你必须主动及尽力保护本身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

你可考虑采取下列建议措施:

  1. 不要向任何人披露本身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除非已

    1. 考虑披露的目的(例如藉以寻找商机)
    2. 考虑为该目的而须披露的范围,确保适可而止
    3. 签订保密协议书不披露协议书
    4. 确保保密协议书不披露协议书载有条文,规定获取者只可将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用于你明确允许的用途,并禁止未经你同意而作任何其他用途
    5. 确保保密协议书不披露协议书载有条文,规定获取者须为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保密,以及未得你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披露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
  2. 你不应向雇员披露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除非已确保所签订的书面雇佣合约载有条文,规定雇员

    1. 须为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保密,以及未得你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
    2. 不得将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用于受雇工作以外的目的
  3. 同样,你不应向所聘用的承办商披露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除非已确保所签订的书面承办合约载有条文,规定承办商

    1. 须为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保密,以及未得你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
    2. 不得将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用于承办工作以外的目的
  4. 你应考虑实施“按需要知道”的政策

    并非每名员工都需要知道你所有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大部分员工只须知道与其特定工作岗位有关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因此,如能确保每名雇员只知悉为可以履行职务而须知道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便可减低员工披露或不当使用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的风险。

    你亦可就所雇用的承办商制定类似的“按需要知道”政策。

  5. 你应考虑你的机密资料、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的保安问题

    如备有实物文本,你是否已将之收藏妥当并锁上,并且只限有需要的指定人员取用?如有关资料以电子方式备存,机构内是否任何人都可查取,还是只限于在工作上有需要知道有关商业秘密或工业知识的员工查取?

  6. 你应考虑处所的访客

    他们是否可以凭观察或与你的员工交谈,便得知你的商业秘密及工业知识?应否与访客签订保密协议?应否限制他们进出你的处所?应否派员陪同访客?应否备存访客登记册?